2020年 9月 28日

再鼎医药公布香港二次上市交割

上海和旧金山,2020年9月28日(GLOBE NEWSWIRE) — 创新型、处于商业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再鼎医药有限公司(「再鼎医药」或「本公司」)(纳斯达克:ZLAB)今日公布其普通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9688”以及此前公布的香港二次上市(「香港二次上市」)10,564,050股新普通股(「发售股份」或「股份」)(由国际发售(「国际发售」)及香港公开发售(「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一起称为”发售”)组成)的交割。国际发售及香港公开发售的最终发售价(「发售价」)已设定为每股股份562.00港元。基于每股纳斯达克上市美国存托股份(「美国存托股份」)一(1)股普通股的比率,发售价转换为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约72.52美元。此外,本公司已授予国际承销商超额配股权,自2020年9月22日起直至其后30天可行使,可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额外发行最多1,584,600股新股份。

本公司香港二次上市所得款项总额(未经扣减包销费用及发售开支)为约59.4亿港元。

J.P. Morgan Securities (Far East) Limited(或其联属人士(视情况而定))、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视情况而定))为建议香港二次上市的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国际发售仅通过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载于2019年3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提交且其后修订及于2020年1月21日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时自动生效的F-3ASR表格自动储架注册登记声明的招股章程进行。F-3ASR表格的注册登记声明及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在美国证交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最终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向美国证交会提交并将可在美国证交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于可查阅时,与发售有关的最终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副本亦可向以下各方获取:(i)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收件人:Broadridge Financial Solutions,地址:1155 Long Island Avenue, Edgewood, NY 11717,电话:1-866- 803-9204或电邮:prospectus-eq_fi@jpmchase.com),(ii) Goldman Sachs & Co. LLC(收件人:Prospectus Department,地址:200 West Street, New York, NY 10282或电话:1-866-471-2526,或(iii)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由Broadridge Financial Solutions转交,地址:1155 Long Island Avenue, Edgewood, NY 11717,电话:1-800-831-9146或电邮:prospectus@citi.com)。

本新闻稿不构成出售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请,若在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依照其证券法于登记或具有资格之前进行此等要约、招揽或出售属违法行为,则不得在任何此等州或其他司法权区发售或出售任何此类证券。本新闻稿不构成招股章程(包括香港法例所界定者),而有意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公司之前,应阅读本公司的招股章程以获取有关本公司及建议发售的详细资料 。本新闻稿未经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审查或批准。

本公司股份可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进行稳定价格。预期稳定价格措施以及如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进行监管的详情已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的招股章程内。

关于再鼎医药

再鼎医药(纳斯达克代码:ZLAB)是一家立足中国、全球运营的创新型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为中国及全球的肿瘤、自身免疫性及感染性疾病患者提供创新药物。公司经验丰富的团队已与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打造了一系列的候选创新药物,以满足中国医药市场快速增长和全球范围内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再鼎医药的远景是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创新生物制药公司,研发、生产并销售自主研发及合作伙伴的产品,为促进全世界人类的健康福祉而努力。 有关公司的其他信息,请访问www.zailaboratory.com或者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再鼎医药www.twitter.com/ZaiLab_Global

再鼎医药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载有有关再鼎医药的未来预期、计划及前景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未来经营的业务策略、计划及目标的陈述。有关陈述构成《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所定义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并非历史事实的陈述,亦非对未来表现的担保或保证。前瞻性陈述乃基于截至本新闻稿日期再鼎医药的预期及假设作出,并受固有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及情况变化影响,而这些不确定因素、风险及情况变化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所设想的情况有重大差异。由于各种重要因素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说明者出现重大差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 再鼎医药获得额外未来融资的能力,(2) 再鼎医药候选药物的临床及临床前开发的结果,(3) 有关监管部门作出有关再鼎医药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的决定的内容及时间,(4) 再鼎医药自候选药物产生收入的能力,(5)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对整体经济、监管及政治状况的影响以及(6)再鼎医药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年报20-F表格(于2020年4月29日提交备案)以及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备案文件中讨论的其他因素。再鼎医药预计后续事件及事态发展将导致再鼎医药的预期及假设发生变化,且除非法律要求,无论有关变化是由于出现新信息、发生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所致,再鼎医药并无责任公布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不应作为代表再鼎医药于本新闻稿日期后任何日期的意见而予以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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